患者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分为特级护理、一、二、三级护理,并作出统一标记(特级护理、病危为黑色,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绿色,三级护理为黄色),在患者一览表和床头牌上显示。患者住院期间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等级。
一、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 重症监护患者;
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 小时出入量。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2. 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3. 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 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5. 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 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点
1.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 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