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教育学习资料(202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974 科室: 作者:


【清风习语】

清清白白做人,就是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纪法,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拒腐蚀、永不沾,决不搞特权,决不以权谋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共产党人。

——习近平2017年10月25日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以案为鉴】

1. 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规定,向四川某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问题。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张某某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某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某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来源:《“十大领域”专项治理曝光台丨通报 1 起典型案例》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委员会)

2. 陕西省安康市中心医院骨科医院原院长李家伟非法收受医疗耗材、药品供应商财物等问题

2014年至2021年,李家伟任市中心医院骨科医院骨四科主任、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骨科耗材、药品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合计 272.05 万元。李家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3.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朱成善非法收受医疗耗材、药品供应商财物等问题

2008年8月至2023年12月,朱成善在担任山丹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药企和个人在药品器械与医疗耗材供应、业务承揽、货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68.7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宴请,收受礼品礼金 20.1 万元。对山丹县人民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多次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4年4月,朱成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4. 河南省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骗保案2021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医保局根据实名举报线索调查,发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存在椎弓根螺钉使用手术记录与实际植入不符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41491.50元。

依据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取消该院骨科主任陈某某、骨结核科主任钱某某等责任人医保服务支付资格;2.自2021年4月28日零时起,中止该院骨科和骨结核科的医保基金结算;3.追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并处以5倍罚款;4.相关问题线索移交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目前,郑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已对该院骨科主任陈某某、医学装备科科长雷某某予以立案审查(调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已对该线索立案侦办;损失的医保基金 1741491.50 元已全部退回五倍罚款 8707457.50 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来源: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曝光台 2021 年第五期曝光典型案件(10 例)》)


【纪法学习】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有什么后果?

〖纪法解读〗

医学证明是包括疾病诊断、出院、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休学休假、司法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违规违纪、害人害己,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医务人员务必秉承科学、客观、严谨的态度出具各类医学证明,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医院负责。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

品、放射性药品等;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五)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纪法课堂】

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需做到“六个应当”,参与学术讲课要做到“六个严禁”。

(一)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须符合“六个应当”:

1. 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且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为医务人员学术讲课提供佐证材料。

2. 会议举办方应当合理合规合法发放酬劳。

3.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前,应当履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审批手续。

4.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

5.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6. 学术讲课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术活动取酬要做到“六个禁止”:

1. 禁止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 禁止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

3. 禁止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4. 禁止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5. 禁止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 禁止向活动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廉洁从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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